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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应在2023年5月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应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件者可享受岗位计划表中所述安家费用。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9:00-5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4日11:00-5月9日16:00
报名方式:登录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http://www.dysdermyy.org/)网站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8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请认真阅读附件2应聘须知。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4日11:00-5月9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公开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应为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到3:1。对于近3年来在公开招聘因报考人数不足取消、核减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4日11:00-5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2023年5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报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5月10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eyrsk@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6882171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医院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药学、检验、护理等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4至5人的,按15人确定;招聘6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工作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对递补拟聘用人员人选后仍然缺员的招聘岗位,经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研究确定后,报东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面向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规定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组织安排第二次面试。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东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八、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6882171、0546-6883137(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46—8338575(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1、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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