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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21人简章

来源:中国齐河-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8-11 17: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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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0年齐河经济开发区根据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完成了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为进一步推进齐河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及时补充人才队伍,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其中应聘者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占用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介

齐河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9年7月,2002年3月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管辖面积46.67平方公里。现已规划并形成了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两大产业为主导,以现代物流等产业为配套,以八大“区中园”为支撑的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入园企业已达36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33家。先后荣获中国新兴机械装备城、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城、中国“十二五”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山东省最佳投资园区、山东省投资环境十佳园区等称号。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所有教体系统下属学校和卫健系统下属医院在编及备案制工作人员不许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5、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 9:00——8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6日 11:00——8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561186/n30575700/index.html),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8月1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三)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1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可登陆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岗位专业限制,招聘计划及应聘人员自动合并到不限专业岗位内,应聘人员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计划招聘多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8月16日—8月20日将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到邮箱qhkfq@dz.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并于8月20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电话0534-5677186进行确认。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齐河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交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将提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561186/n30575700/index.html)及“齐河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应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最终确定的面试、面谈人员将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561186/n30575700/index.html)及“齐河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全体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费每人70元。

六、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核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561186/n30575700/index.html)及“齐河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者,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公示结束后不予聘用的情形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关系交接手续及相关聘用手续。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实行岗位聘任制。开发区管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聘用的齐河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在聘用人员晋升、调离开发区时,在对本人档案进行综合研判基础上,妥善予以安置;其他人员实行岗位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开发区全员聘任制方面的规定与上级今后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二)薪酬待遇。开发区聘用人员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辐射带动作用等挂钩,具体薪酬按开发区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薪酬按开发区科室正职薪级确定;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相关薪酬双方协商确定。另外,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补贴待遇。

开发区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公休日、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权利,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并根据聘用后薪酬标准按规定确定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本次齐河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561186/n30575700/index.html)及“齐河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677186

附件1:齐河经济开发区2021年招聘岗位计划.xls

附件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附件3:在编证明信.doc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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