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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德州齐河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7人简章

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     2021-06-30 0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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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满足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21年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7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7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12日11:00——7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7月15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7月12日11:00——7月16日16:00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三)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1年7月12日11:00——7月17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可登陆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下载打印《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7月12日—7月15日将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到邮箱qhxfybjyzgk@dz.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并于7月16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电话0534-5337239进行确认。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3、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报考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本次招聘笔试时间确定后,将提前于齐河县卫生健康局官网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卫生、综合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卫生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2)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官网及时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者,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卫健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

考生经聘用后,须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5年内(含试用期)执业考试成绩不通过合格线者将予以解聘。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239

附件1:2021年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xls

附件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附件3: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doc

附件4:人事档案存放证明.doc

齐河县妇幼保健院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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