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书记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聘用制书记员12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二)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五)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配偶、父母在济南市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回避的,不予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9:00至27日17:00。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人员用微信扫描报名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报名。
3、资格审查。招聘机关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技能测试。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标准:使用五笔输入法或亚伟速录输入法(不得使用拼音输入法),看打录入每分钟不低于100字,正确率达到90%以上;听打录入(播音速度)每分钟不低于100字,正确率达到90%以上。
技能测试时,报考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安装测试用的输入法)和电源插排。
(三)面试。组织通过技能测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通过测试人数较多,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通过测试人数较少,则适当核减招聘数量。
(四)体检与政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合格的,由中院政治部组织进行政审。
(五)聘用。体检与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本院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31-89257906
(三)本公告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1-89257399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8日